【案例二】
某建设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投标选择了一家建筑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业主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施工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总承包单位对地基和基础工程的施工存在一定的技术限制,将此分部工程分包给某基础工程公司,在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况:
(1)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项目专业质检员组织分包单位项目专业质检员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不参与对分包单位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分包单位项目经理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参与验收。
(3)主体结构施工中,各检验批的质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进行验收。各分项工程的质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经理进行验收。
(5)单位工程完成后,由承包商进行竣工初验,并向建设单位报送了工程竣工报验单。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了验收,并由各方签署了工程竣工报告。
问题:
1.以上各条的质量验收做法是否妥当?如不妥,请予以改正。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谁组织?备案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案:1.第(1)条不妥当。改正如下:
地基与基础工程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包单位派人参加验收;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包单位派人参加验收。
第(2)条不妥当。改正如下: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与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总包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分包单位的相关人员参与验收。
第(3)条妥当。
第(4)条不妥当。改正如下: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总包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第(5)条不妥当。改正如下:
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商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初验。
2)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承包商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1)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砌体工程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质量验收应在承包商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承包商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组织者和时间要求: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间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