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某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4 200万元,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建设项目法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自行组织招标工作。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建设项目法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招标投标工作作出如下安排和要求:
(1)2014年3月8日8时至2014年3月11日17时购买招标文件;
(2)2014年3月26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3)2014年4月1日10时组织开标;
(4)各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估算总投资的2%提交投标保证金,计84万元;
(5)所有工程材料均由中标人采购,但钢材需按建设项目法人指定,采购某钢铁公司的产品。
在项目施工接近尾声时,为尽快发挥建设项目效益,需要增加约200 m的附属道路工程,投资估算为150万元,建设项目法人拟对该工程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委托原中标单位施工。
【问题】
1.说明该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的理由。
2.建设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3.本项目应采用何种计价方式?说明理由。
4.建设项目法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有无不妥?说明理由。
5.分析该附属道路工程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可行性。
回答:1.该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的理由:由于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 200万元,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应当公开招标。(3分)
2.自行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0.5分)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0.5分)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0.5分)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0.5分)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0.5分)
3.本项目应采用的计价方式是单价合同。(1分)
理由:单价合同可使合同双方风险得到合理的分配。(2分)
4.建设项目法人对招标投标工作安排和要求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2014年3月8日8时至2014年3月11日17时为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1分)
理由: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分)
(2)不妥之处:2014年3月26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1分)
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 d。(1分)
(3)不妥之处:2014年4月1 日 10时组织开标。(1分)
理由: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1分)
(4)不妥之处:各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估算总投资的2%提交投标保证金,计84万元。(1分)
理由: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1分)
(5)不妥之处:钢材需按建设项目法人指定,采购某钢铁公司的产品。(1分)
理由:进行材料采购时,不得指定专门的公司。(1分)
5.增加附属道路工程是对已建成项目的扩建,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会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所以不用再进行招标。(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