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建设工程,招标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预审。其招投标工作程序如下:
(1)招标备案、确定招标方式。
(2)发送投标邀请书。
(3)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4)踏勘现场、答疑。
(5)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6)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7)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8)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1)签署合同。
【问题】
1.本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中存在哪些不恰当之处?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就投标人和投标文件的哪些方面完成评标工作?
3.招标人于2008年6月1日确定了中标人,应当在多少日内向何部门备案?
回答: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因此“发送投标邀请书”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是“发布招标公告”;此外,本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各程序步骤有错误。正确的步骤是:
(1)招标备案、确定招标方式。
(2)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4)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5)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答疑。
(7)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8)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9)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署合同。
2.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就如下方面完成评标工作:
(1)符合性鉴定。
(2)技术标评审。
(3)商务标评审。此外,如果是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投标,还应在此阶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审)。
3.招标人于2008年6月1日确定了中标人,应当在15日内,即2008年6月1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