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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理工程师《水利》案例分析题(2)
某中央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工程在总承包招标时,有一台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因在总承包招标时设备性能和参数尚未确定,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
事件1:工程实施后该设备具备了招标采购条件,由总承包中标人作为该设备采购招标的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事件2:因设备比较复杂且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项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商议,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该设备的采购,遂向A、B、C、D、E等五家有能力的供应商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事件3:为了准确、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设备的技术规格,招标文件标明了参照某商标的技术规格。
事件4:为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召开了投标预备会,但潜在投标人A未出席。投标人B提前送达了投标文件,但未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拒收了A和B的投标文件。
事件5:招标单位从项目所在地级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了包括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的7名专家。
事件6:由于招标前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招标人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在第一阶段,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他特性。同时要求投保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问题】
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事件1中,总承包中标人作为招标采购的招标人不妥。理由: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但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事件2中,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该设备的采购不妥。理由:该工程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该项目货物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事件3中,招标文件采用参照某商标的技术规格来说明不妥。理由是: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事件4中,招标人不受理A和B的投标文件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所以投标预备会和开标会都不是必须参加的,也都不是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
事件5中,从项目所在地级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不妥。理由是:该项目为公益性中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事件6中,第一阶段就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