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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48小时报告监理机构,如果监理机构不能参加,需提前24小时告知承包商,否则视同参与验收;对隐蔽部位剥离后的管理,承包商无条件接受监理人的指令,对已经隐蔽部位进行剥离,但工期费用视具体情况负责。
承包人覆盖隐蔽工程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质量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事件4:某隐蔽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对已验收隐蔽部位的质量有疑问,要求进行剥离检查。事后,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
问题:针对事件4,建设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同意建设单位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
建设单位对已验收的隐蔽工程质量进行重新剥离检查的要求合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同意建设单位的要求。剥离检查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索赔;不合格的,不批准索赔。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已经验收合格并覆盖的隐蔽工程管道所在区域出现渗漏现象,遂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剥离、重新检验,施工单位以该隐蔽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剥离和重新检验。
问题:针对事件3,分别指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1)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妥当;
理由:对隐蔽工程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剥离复验。
(2)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剥离复验要求是施工单位的合同义务。
事件4:管道工程隐蔽后,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提出质疑,要求进行剥离复验。施工单位以该隐蔽工程已通过项目监理机构检验为由拒绝复验。项目监理机构坚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剥离复验,经复验该隐蔽工程质量合格。
问题:针对事件4,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该隐蔽工程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1)施工单位做法不妥。理由: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剥离复验。
(2)项目监理机构做法妥当。理由:对隐蔽工程质量有质疑时有权要求进行剥离复验。
(3)发生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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