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六、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和表6—1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表6—1
分部工程名称 A B C D E F C H I J K l M N
可缩短的时间(周) 0 1 1 1 2 1 1 0 2 1 1 0 1 3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 0.7 1.2 1.1 1.8 0.5 0.4 3.0 2.0 1.0 0.8 1.5
问题:
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监理单位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 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 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3.H工作施工的第一周,监理人员检查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停止了该部位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是否正确?总监理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