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五
1.(1)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00×0.4×2400元十275×2400元+1200×0.025×2400元=828000元=82.80万元。
(2)混凝土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
={[828000×(1+5%)×(1+10%)×(1+8%)×(1+3.41%)]/2400}元/m3=445.03元元/m3。
2.事件1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不应计人工程价款。
理由:施工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返工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2600—2400)/2400]×100%=8.33%<15%,因此,混凝土工程的结算价款仍按原综合单价结算。
对应的工程结算价款=445.03×2600元=1157078元=115.71万元。
4.事件2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应计人工程价款。
理由: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造成施工单位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1)计入结算的混凝土工程量=(2600+150)m3=2750m3。
(2)混凝土工程的实际结算价=(2750×445.03+53000)元=1276832.5元=127.68万元。
【考试大监理工程师频道欢迎广大考友继续补充】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