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题
某工程,参照定额工期确定的合理工期为1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此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提出如下要求:①总监理功臣是代表负责增加和调配监理人员;②施工单位将本月工程款支付申请直接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拨付工程款③项目监理机构增加平行检验项目。
事件2:在基础工程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有部分构件出现较大裂缝,为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经检测及设计验算,需进行加固补强,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了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加固补强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按工作程序进行出之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事件3:为使工程提前完工投入使用,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前3个月竣工。于是,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中未执行原施工方案,提前拆除混凝土结构模板。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此发出《监理通知单》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以工期紧、气温高和混凝土能达到拆模强度为由回复。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再矜持整改要求,因气温骤降,导致施工单位在拆除第五层结构模板时混凝土强度不足,发生了结构坍塌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9人重伤和11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所提出要求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的做法。
2、针对事件2,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在签发《工程复工令》之前需要进行的工作程序。
3、针对事件3,分别从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方面分析事故等级,并综合判断该事故的最终等级。
4、针对事件3的安全事故,分别指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有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1.(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增加和调配监理人员;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增加和调配监理人员。
(2)不妥之处:施工单位将本月工程款支付申请直接报连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将本月工程款支付申请提交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在14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自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2、在加固补强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连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3、2人死亡属于一般事故,9人重伤属于般事故,11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属于较大事故。该事故的最终登记为较大事故。
4、(1)建设单位有责任,发包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该工程定额工期确定的合理工期为1年,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前3个月竣工,超过20%,不合理。
(2)监理单位有责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再坚持整改要求不正确,施工单位拒不整馥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单位有责任,承包人应修订进度计划及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赶工措施,而不是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考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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