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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七章)

来源:233网校 2007年4月16日

第七章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一、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

1.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过程中,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及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见题二下方图)

3.供货方在接到采购方对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通知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材料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检测、试验结果发生争议,应按[《标准化法》]的规定,请[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二、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

1.材料采购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均应以[违约金]的开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施工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因供货方不能供应部分的货物而受到的价差损失应由K供货方]承担。

3.因供货方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的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

4.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供货方有义务发出[发货协商通知],如果采购方认为已不再需要,有权在[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的l5天内],通过供货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逾期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供货方继续发货].

5.在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中,如供货方交付的数量多于合同规定,采购方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贷款和运杂费].

6.当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双方又不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应先把货物接收下来并负责保管,然后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在到货后的10天内]通知对方。供货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0天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方的处理意见].

7.供贷方交付贷款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采购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8.在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供货方如果将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时,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对于实行供货方送货或代运的物资,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要承担[按退货部分的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10.约定为自提的产品,采购方不能按期提货,则需[支付按逾期提货部分的货款总值计算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承担逾期提货时间内供货方实际发生的代为保管、保养费用].

11.采购方逾期付款,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延期付款利率一般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12.[采购方在合同内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未在合同内约定到货地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变更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供货方送货或代运过程中不能顺利交接货物,所产生的后果均由[采购方]承担。

三、设备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监造实行[现场见证]和[文件见证].

2.设备制造阶段和验收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3.性能验收试验完毕,监理与采购方与供货方[共同会签]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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