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FIDIC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1.工程变更对合同条件内约定的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改动,只是对[施工方法、内容]做局部性改动,属于[正常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即可。
2.合同变更属于对原合同需进行[实质性改动],应由[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
3.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发布变更指令的情况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4.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5.在FIDIC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工程师可以在[颁布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6.工程师发布变更指标的内容及承包商依据工程师的指示递交的说明内容
7.变更估价的原则和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
8.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若工程师同意,则按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示的程序执行。
9.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可能被采纳的情况有[加速完工]、[可降低业主实施、维护和运行工程的费用]、[对业主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为业主带来其他利益].
10.如果由[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建议包括一项对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的改变,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其他协议,[承包商应设计该部分工程].
十一、FIDIC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1.预付款又称动员预付款,是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内针对预付款金额[不少于合同的22%]的情况规定了管理程序。
3.按规定,预付款的数额应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
4.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
5.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
6.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动员预付款的扣还应当[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的10%那个月起扣].
7.预付款每次支付时的扣减额为从每月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中扣除/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直到还清全部预付款。
即:每次扣还金额=(本次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额一本次应扣的保留金)× 25%
8.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订购大宗主要材料和设备所占用资金的周转,订购物资经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按发票价值[80%]作为材料预付的款额,[包括在当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内].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修正这个百分比,目前施工合同的约定通常在[60%~90%]范围内。
9.接到工程开工通知的[28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每一个总价承包项目的价格分解建议表].
10.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规定,承包商的第一份资金需求估价单应在开工日期后[42天]之内提交。
11.业主接到承包商的资金需求请求后,应在[28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
12.业主接到承包商的资金需求请求后,未能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和支付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可[提前21天]以上通知业主,将要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
13.[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14.当承包商有一般违约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可从[保留金]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
15.承包商未能在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工程部位,业主雇用其他人完成后,这笔费用可从[保留金]内扣除。
16.业主扣留承包商保留金时,每次月进度款支付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l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
17.保留金的返还
18.当保留金已累计扣留到保留金限额的[60%]时,为了使承包商有较充实的流动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可以允许承包商[提交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业主返还[保留金限额的50%],剩余部分待[颁发履约证书]后再返还。保函金额在颁发接收证书后[不递减].
19.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通用条款内规定为公式法调价
式中,Pn为第n期内所完成工作以相应货币所估算的合同价值所采用的调整倍数,这个期间通常是l个月,除非投标函附录中另有规定;a 为在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一个系数,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调整的部分;b、c、d为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系数,代表与实施工程有关的每项费用因素的估算比例,如劳务、设备和材料;Ln、E0、M0:为第n期内使用的现行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以该期间(具体的支付证书的相关期限)最后一日之前第49天当天对于相关表中的费用因素适用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确定;L.、E0、M0为基本费用参数或参照价格。
20.为了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浮动变化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在合同内要约定调价方法,如因承包商的原因发生工程延误,在后续支付时,分别计算[应竣工日]和[实际支付日]的调价款,经过对比后[按照对业主有利的原则执行].
21.FIDIC施工合同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变化,使承包商需缴纳的税费发生变化时,[可调整相应费用].
22.FIDIC施工合同中,业主每月支付承包商进度款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
23.可以按图纸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的是[总价合同]或[单价包干混合式合同中按总价承包的部分].
24.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的月度支付报表中包括的内容
(1)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包括变更);
(2)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3)作为保留金扣减的任何款额;
(4)预付款的支付(分期支付的预付款)和扣还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5)承包商采购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预付和扣减款额;
(6)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包括索赔、争端裁决和仲裁),应付的任何其他应增加和扣减的款额;
(7)对所有以前的支付证书中证明的款额的扣除或减少(对已付款支付证书的修正)。
25.工程师可以不签发证书或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的情况
(1)合同内约定有工程师签证的最小金额时,本月应签发的金额小于签证的最小金额,工程师不出具月进度款的支付证书。本月应付款接转下月,超过最小签证金额后一并支付;
(2)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可扣发修正或重置相应的费用,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
(3)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了承包商,则可以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到工作或义务履行为止。
26.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报表后[28天内],按核查结果以及总价承包分解表中核实的实际完成情况签发[支付证书].
27.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5 6天],如果逾期支付将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3%]计算。
十二、FIDIC合同条件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1.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准备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l4天内]的某日进行验收。
2.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可以在完成移交工作前[l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该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
3.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中包括[确认工程达到竣工的具体日期].
4.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不仅表明[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义务]已经完成,而且[对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
5.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工程,未经竣工检验,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确认[以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缺陷仍负有责任].
6.FIDIC合同条件规定,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工程师应以[本该进行竣工检验日]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将这部分工程移交给业主照管和使用。工程虽已接收,仍应在缺陷通知期内进行[补充检验].
7.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为5月1日,承包商在4月15日就完成了施工,并提前通知了工程师,要求在该日期进行竣工检验。但由于外部配合条件不具备竣工检验的要求,直到5月15日工程师才发出竣工检验的通知。经过3天试验后表明质量合格,到5月18日有关各方的验收记录上签字。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中注明的竣工日期应为[4月15日].
8.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
9.工程师接到承包商提交的竣工报表后,应进行工程量详细核算,并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签证工作,业主依据工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竣工结算款].
10.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就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11.缺陷通知期内工程圆满地通过运行考验,工程师应在期满后的[28天内],[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承担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并将副本送给承包商].此时意味着[承包商与合同有关的实际义务已经完成,而合同尚未终止,剩余的双方合同义务只限于财务和管理方面的内容].
12.业务应在收到工程师颁发的解除承包商缺陷责任证书后的[14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书].
13.缺陷通知期满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2年].
14.颁发履约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及有关资料].
15.工程师审核后与承包商协商,对最终报表草案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后形成[最终报表].承包商将最终报表送交工程师的同时,还需向业主提交一份[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支付总额],作为同意与业主终止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
16.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务应在收到证书后的[56天内]支付,只有当[业主按照最终支付证书的金额予以支付并退还履约保函]后,结清单才生效,承包商的索赔权也即行终止。
十三、分包合同条件的管理
1.工程分包后,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承担的风险合理地转移给分包商],并且应[收取相应的分包管理费].
2.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查阅主合同],但不包括主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承包商的报价细节].
3.FIDIC分包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依据主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
4.为了准确地区分合同责任,工程师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承包商].
5.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6.分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分包支付报表应[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内一并提交工程师批准],[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7.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包括:[程师不认可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业主拖延支付给承包商经过工程师签证后的应付款]、[分包商与承包商或与业主之间因涉及工程量或报表中某些支付要求发生争议].
8.在FIDIC分包合同中,承包商代表有权就[增加或减少分包工作内容],以及[改变分包商原定的施工方法、作业次序或时间]向分包商发布变更指令。
9.承包商以自己名义就分包商的合理索赔要求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的事件可能是出现下列情况时,承包商可以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
10.承包商就该索赔对分包商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是[从业主处获得批准的索赔款].
11.分包商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导致承包商不能按总包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时,[承包商不承担责任],而且为了减少事件影响使承包商为分包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12.FIDIC分包合同中,产生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事件,如果是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时,则[工程师不参与索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