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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九章)

来源:233网校 2007年4月17日

三、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1.如果工程师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失误或行使施工合同赋予的权力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必须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赔偿责任。

2.工程师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包括

(1)在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以后,工程师有权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同期记录;

(2)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可指令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解释,或进一步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

(3)在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给承包人的工期和费用的补偿量达不成一致时,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处理决定;

(4)对合理的索赔要求,工程师有权将它纳人工程进度付款中,签发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3.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任务包括[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4.工程师索赔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诚实信用].

5.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和电梯安装分别发包给了甲、乙两个承包人,乙承包人在进行电梯安装时,由于甲承包人不配合,给乙承包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该损失应当由[发包人一承担。

6.FIDIC施工合同规定,承包人索赔时应提供的有效证据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

7.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造成的停工是属于[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

8.当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后,工程师[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

9.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0.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商的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工期时,若被延误的工作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应批准顺延工程].

11.工程索赔时,对于已知部分工程延期时间的比例计算法公式为: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12.工程索赔时,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价格的比例计算法公式为: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13.FIDIC施工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可提出索赔的费用

14.FIDIC施工合同中规定,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15.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只提出费用索赔,不可提出工期和利润索赔的是[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16.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索赔报告时,对因[施工中遇到有文物价值的古迹所做的保护工作]提出的索赔,不应计入利润损失补偿。

17.[能否有力地反驳索赔],是衡量工程师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

18.[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现场检查]是工程师执行监理工作的基础。

19.工程师通常可以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

(1)索赔事项不属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责任,而是与承包人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责任;

(2)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有责任,承包人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

(3)事实依据不足;

(4)合同依据不足;

(5)承包人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

(6)承包人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

(7)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8)承包人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9)损失计算夸大。

20.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要做到[正确理解合同规定]、[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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