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北京率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问题,实现政府工程的“零拖欠”。截止目前,全市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工程款清偿比例达到99.26%,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经全部偿清。这一成绩,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信用意识奠定了基础。
为合同补足“钙”
2004年9月,北京市建委出台了《关于对建设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暂行办法》,引入公证机制提高合同履约率,赋予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实现了还款计划的落实。
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还款协议必须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建设单位到期不能按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施工单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需经过法律诉讼程序。
北京清欠办的工作人员介绍,涉及到工程款拖欠的法律诉讼,由于情况都比较复杂,完成司法程序时间至少在半年以上,通过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减轻了施工方的负担。
据了解,在北京市结清的45.12亿元欠款中,有近21亿元的清欠是通过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实现的。
另外,北京市建委还对工程款提存公证方式进行了试点,以解决结算纠纷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发生纠纷时,双方可将竣工结算价款的差额部分从项目业主处提存于公证机构,并签订提存协议。双方确定价款后,施工单位可直接向公证机构申请领取差额部分的提存款,多余部分由公证机构退还建设单位。该项措施主要针对房地产工程,保证前期已经完成支付的小业主能够如期入住。
为项目上“保险”
2004年10月,北京市开始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行工程合同支付担保和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通过市场第三方对项目的介入,保证工程款的及时拨付,强化市场各方的合同履约意识,从源头上遏止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发生。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已有1597个开发项目办理了支付和履约担保。
根据市场的反馈情况,去年北京市建委又出台了《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增设了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等新规定。通过实行保函保管等制度,规范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担保的行为,进一步发挥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作用,保障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防范拖欠风险。
在担保资质方面,北京市建委借鉴金融部门的经验,要求担保业务由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担保公司在以往项目中的实缴资金必须在1个亿以上。要求还包括:担保款额不得低于合同额的10%,担保公司不能同时为一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进行担保等。
为行业设监督
为建立起防止工程拖欠、提高合同履约率的长效机制。今年,北京市建委制定了《关于规范北京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会同金融部门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
按照规定要求,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设立该项目的建设资金专用帐户,签订监管协议。银行按照协议审查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金挪用。
同时,建设单位在项目预售前设立资金专用帐户,对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立劳务费专用帐户,将一定比例的工程款直接拨入专用帐户。跳过了施工企业,到达分包的建筑队。劳务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直接将一定比例劳务费拨入农民工帐户。
市场经济强调法治经济与信用经济。拖欠工程款本身所表现出的有法不依、有约难屡的顽症,正暴露了国内市场在这两方面的缺陷。这一特殊时期,还需要政府部门将督促与协调结合,将行政监督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将行政与司法手段相结合,扶助市场经济走上正轨,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