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由来已久,最高法院有关286条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武器。但并非就可以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了。如果不认真处置,措施不当很可能造成“煮熟的鸭子飞了”。
根据实践经验,拖欠工程款纠纷以协商解决为最好。协商解决有利于以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避免两败俱伤,避免进入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协商解决的方案大致有这样几种:(1)建设方及时支付应付的工程款,施工方不追究建设方的违约责任;(2)建设方对应付款列出付款计划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双方继续履行合同;(3)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一系列纠纷所涉问题予以重新确认,合同继续履行;(4)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就解除合同所涉及的全部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
施工企业还可以单方面采取以下两种办法来解决被拖欠工程款问题:(1)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施工义务,促使建设方支付应付的工程款;(2)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合同法》第94条和第96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之后再要求建设单位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总而言之,律师一定要根据具体案情,采用最得法的措施来为施工企业解决被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当然也包括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及时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办法,最有成效地去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施工企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用的办法,也是一种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纠纷决定提出起诉必须慎之又慎,因为拖欠工程款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有不同之处,即工程建设还在进行,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还有大量的事务在交往,一旦诉讼就有可能进入马拉松式的旅程,就有可能致使双方都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因而律师必须为施工企业把好这一关,切忌只考虑提起诉讼能为自己带来业务收入的做法。
如果是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就应该作到:(1)主动过问。主动过问施工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律师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2)要敢于谏言。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还要敢于向施工企业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担忧,杜绝只迎合施工企业负责人的观点或者思路的做法,这样可以避免企业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