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走向全面化、系统化,我国工程造价体的改革也不断深化。随着我国即将进入WTO,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也会逐渐增多,如何运用FIDIC条款进行工程结算的问题也会引起大家重视。
世行贷款项目在我国一般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这种招标形式以FIDIC合同为基础,以《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为范本,参照国际惯例采用工程量清单加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由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在我国起步较晚,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对此类合同形式集会不深,以至于在工程结算时仍按我国现行惯例进行结算。笔者在审计一世行贷款环保项目工程结算时,曾有较深体会。
1、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固定,而数量应以实际发生为依据
FIDIC合同条件所规定的工程结算范围主要包括清单以内费用和清单以外费用。清单以内费用又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和计日工三种,一般项目的支付是以经过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为依据,乘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这个单价一般是不变的。根据FIDIC条款规定,在完成每个细目时,应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价款的支付,简单地说,结算时单价不变,而数量可以改变。
在结算审计中我们发现,有些子目的数量确定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而发生增加,但从结算报表中却没有反映出来。通过与业主和承包商交流,了解到承包商和业主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承包商认为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包干合同,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应一律从暂定金中支付,而业主从质量和影响进度,导致索赔。所以,工程量清单上的数量在结算时增多均未作增减。
2、暂定金的支付暂定金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FIDIC合同中对暂定金的结算支付规定为:若工程量清单中有合适的单价,则按此单价定价作为支付,如果没有合适的单价,那么应由工程师与雇主和承包商议之后,定出双方同意的单价,据此来支付。从FIDIC合同文本中可以看出,暂定金的结算方式仍是按照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结算的。
对该工程暂定金的审计中我们看到,该工程暂定金的结算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结算,而是按照我国现行的直接费加间接费的方式进行结算,即计算工程量、套定额、计算间接费等,而且所套定额也是五花八门:同一份工程结算中,有结算中,有套土建定额的也有套市政定额的。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这主要反映工程师对合同理解不透,没有及时地对现场所发生的项目进行数量计量和单价确认,导致承包商在结算时不知所措,只好沿用现行方式进行结算。
通过对世行贷款项目的审计,使我们更加认识到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先进计价模式,然而,使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采用何种合同形式,是借用FIDIC条款形式还是在我国现有合同形式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亟待规范。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则和相关配套的政策。国内企业也应该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的推广过程中积极学习、使用FIDIC合同条款,不断摸索经验。随着FIDIC条款在我国的逐渐推广应用,我国的工程造价体系将会不断完善,最终将与国际惯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