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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条件下的清关清税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5日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的清关、清税相当重要。清关的英文叫Customs Clearance,就是跟海关打交道;清税的英文叫Tax Clearance,就是跟税务局打交道。税务有两个概念,中文里都叫税,但英文用的是两个词,一个叫Duty,是海关征收的海关税;另一个叫Tax,是承包商交纳给税务局的,包括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承包商从海外进来的东西免税可以,项目干完后还必须要转运出境,绝不能进来之后项目一完就地变卖,那承包商光出售免税材料和设备吃差价就赚钱。业主对此是十分认真的,而且承包商有时还要提交材料设备的免税抵押保函。这种保函的目的是确保承包商把进口物资全部用于其具体承包的免税项目上,同时控制承包商日后的清关、清税。保函的担保金额是根据材料设备的价值再加关税后确定的。对于新设备,主要依据是其采购的原始发票。如果是J日设备或二手机械,则需经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实,并参照承包商提供的形式发票 (Proforma invoice)和实物情况,评估确定设备的残值。
  在中国,一说到税不能马上知道是指海关税还是指所得税,而英文就很清楚,一说Duty就知是指海关的税,一说Tax肯定是指税务局的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之海关税通常要由业主来办,不是承包商的事,至少手续不由承包商负责。在海外经办海关手续是很头痛的事情,有很多关口都要去疏通,也有些国家规定,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必须由其国家指定的合法清关代理人承办,其他人员海关概不受理。所以,在FIDIC合同里通常会写明:项目的海关税都由业主办理。承包商在拿到海关退回的进口报关单后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清关单据、。进口许可证的内容与进口物资一致,一旦发现。错误,必须及时更正,以保证后期清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有关单证要按合同规定严格制作,主要目的是使货物能够顺利通过当地海关申报。由于项目涉及到的货物品种很多,发票和装箱单的制作过程比较繁锁。海关税的申报通分为两大类,一类是I临时进口申报,另一类则是永久进口申报。
  临时进口主要涉及到项目所用施工机械和车辆等,待项目结束时要将这些设备转运出境,所以也叫再出口物资Re-exportable goods)。对于承包商为项目实施而进口的任何设备,当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将这些设备撤离时,业主应尽其最大努力协助承包商获得政府对承包商设备再出口的任何必要的许可。如果承包商承揽到的下一个工程需继续使用这些设备,则应由新旧两个项目的业主出其证明,到海关备案,并重新办理一应手续后方为合法。若后续项目仍享有免税待遇,则可延续使用并作为再出口物资,而暂不必上税,但若后续项目为当地非免税项目,则承包商就必须补交全部税金后才能转场使用。
  永久进口则是指FIDIC合同第1.1f(ii)款涉及到的永久工程中需用的消耗性物资(Consumable goods),例如,钢材、水泥、沥青、高档装修材料等,以及施工机械必备的零配件和常用医药、食品等。这些物资要求一次缴清海关税。海关税的征收及税率都有具体规定、承包商在进口物资前必须了解清楚。
  FIDIC合同第54.1款涉及到的问题是承包商应该小心的,就是由承包商提供的承包商的所有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抵现场,就应被视为是业主的财产,只能专门供该工程施工所用。如果要想部分或全部移出工地,必须经咨询工程师书面批准,这与在国内施工时的情况不一样。不过,用于运送任何职员、劳务人员、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或材料出入工地的车辆等不需经这种同意。这一规定把承包商限制得死死的,材料设备进来可以,出去则必须经过咨询工程师认可,如不经他批准而自由调动的话就属违约。这对手中有若干个项目的承包商合理调配设备和材料是有影响的。另外,包括承包商的设备能否免税,进口设备可否就地出租转用,免税进来后如何顺利清关,出关时的核对事宜等等,都在第54款中谈到。
  如果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或其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都规定是免税的,这个免税是指海关税(Duty),而不是税务局的税(Tax)。业主通常在合同中会规定,凡是在项目所在国能生产的物资是不允许进口或不能免税的。承包商干完工程项目赚了钱,要按当地法律办理清税,这里指的就是向税务局交税(Tax),主要是相关的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税收无论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各国的税法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每到—个国家搞工程项目,必须对这个国家的税制做好认真调研,包括纳税范围、内容、税率和计算基础等。
  向税务局交税的问题比较复杂,只有了解并熟悉当地的有关法律和税务规定,才能掌握主动,甚至积极创造条件,应该有专人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在税务问题的处理上,逃税是违法的,但合理避税是合法的,同时也是承包商的本事,这就是海外人们常说的Creative Accounting.教科书中对此通常都是避而不谈的,有经验的承包商也不会把它老挂在嘴边大谈特谈,一般是做的多,说的少,只是当被质疑时才去进行合理合法的解释和辩护。比方说,有的国家有合同税(Contract Tax),占到合约金额的 5%左右,承包商一旦签合同、就要交合同税,那就可以想办法,与业主商量一个变通的方式,双方签订的东西不叫合同(Contract),而叫管理协议 (Management Agreement),这样从法律上可以免交合同税,因此而受益的是签约双方。还有些承包商通过调整并减少资产负债表及盈亏表(Profit and Loss Account)中利润结余的方式达到在当地少交公司所得税的目的。作为经营者,特别是海外经营者,对合理避税是应该考虑的,处理的原则是:
  1、力争全避
  2、减少纳税
  3、合理分列到不同的时间区段内
  4、调整财务结构
  5、尽量离岸上税
  6、靠上免税项目
  7、争取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等等。
  在海外实施项目时,承包商要学会在合法的范围内能省就省,能减点费用就减点费用,从而最终可以合情、合理、合法地增创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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