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民间证明”有什么区别?
答:民间证明又称为“私证”,如见证、中间人、证人证言等。私证只能一般地证明发生过这件事情,至于这件事处理得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合法,见证人往往不过问,也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所以私证不能很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起不到预防纠纷和防止诉讼的作用。
与私证不伺,公证是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代表国家所作的证明,是法定证明,它行使的是一种国家法律证明权,是一种法律制度。它不但要证明事实情况是否真实,而且还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证明是其否合法。它能够有效地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纠纷,减少诉讼。所以,公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司法作用,是社会主义法制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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