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实质性变更”?
答: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的变更都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除此之外的其他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值得您收藏!
仲裁庭的组成是不是1人及以上的单数?
答: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只有两种,即1名仲裁员和3名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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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组成是不是1人及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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