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解释一下债权的概念。
答:债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术语,与我们平常所理解的“欠债”含义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债权”是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地说,债权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权利。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
欠债仅仅指欠钱,就是所谓的欠债还钱。而你对某人享有债权,则这种债权不仅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钱,而且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房子等财产,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为你提供劳动,甚至还可以是别人欠了向你赔礼道歉等,所以你有权要求他们去做这些事。由此可见,债权的意思包含了欠债的意思。
请举例说明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法律依据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你与对方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方未交货之前,你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在对方未全部交付货物的时,你有权拒绝交付其余货款。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约定同时履行的相当义务,对方不履行,你有权不履行。
但是,同时履行是有极大弊端的。事实的履行上总是有先有后,绝对的同时是难以实现的。尤其是双方当事人极不信任的情况下约定同时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会因为履行时问问题严重扯皮。赶快收藏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