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几种情况?
答:没收招标保证金的只有3种情况:(教材中提到了两种情况)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
②投标人在业主已正式通知他的投标已被接受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递交履约保函。(教材中稍后部分有一种情况)。
商务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中的错误加以修正后请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作为详评比较依据。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人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教材中“招标人用招标文件告知有兴趣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我还是认为这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要约人是投标人,受要约人就是招标人。投标人(要约人)发出投标书是要约,招标人(受要约人)发出中标书是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考试如有这类问题,我这样回答是不是可行?
答: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招投标属于要约与承诺的特殊形式,单一买方设定标的,从中择优,中标可视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参照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