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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典型答疑(44)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7日

  请问: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有何区别?
  答:承包单位范围更广一些,例如设计承包,总承包等。施工单位仅指施工阶段施工承包。

  教材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能解析一下“有形建筑市场”的含义吗?
  答: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指各地区(一般是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和专业劳务分包等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该场所公示有各种招投标及中标信息等。

  请教一问题:甲单位招标,违反规定没能在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开标,之间间隔了3天,乙单位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之前要求撤标,问乙单位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退回吗?
  答:对该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实质上是两个时问,我国《招投标法》在立法时考虑到种种因素为尽量杜绝招标中的舞弊行为而规定两个时间必须一致。
  (2)甲单位没有在投标时间开标,视其违法,甲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3)乙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问后3天才递交投标文件,甲单位应拒收。因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而非开标前。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是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招标人。如果甲单位拒收投标文件,则意味着也没有收到乙单位的投标保函,则不存在没收问题;如甲单位违法接受乙单位的投标文件,则甲单位自始至终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应没收乙单位的投标保函。

  教材中关于无效投标文件4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与教材中重大偏差第1条“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均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究竟是重大偏差还是无效投标文件?
  答:对于这两个问题作为教材的编写者所依据的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对于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依据的是建设部2001年6月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
  对于投标文件重大偏差的规定所依据的是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等七部委于2001年7月5日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5条。
  从这些规定来看,即从国家有关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层次上,这两个问题的相关规定都是模糊的。对于此问题,作为命题者应尽量避免。如果考试中遇到该问题,则应本着宁可少选不多选的原则来拿分。

  教材中“大型工程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和‘评标价法”’,而法规汇编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估法”和“最低投标价法”,相互矛盾,以哪个为准?
  答:掌握一个原则:如果教材与法规有冲突,以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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