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这章,在2005年大纲中只涉及3项考点有设备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交货检验,那其他内容还用看吗?
答:浏览一遍即可,应有一个初步印象。主要是看考纲要求的内容,从历年考题来看,这一章一般不出大纲要求。泛读一遍,是怕考生理解不全面。
教材中:合同设备款的2.支付程序2)是“供货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80%”。这次支付不需要经过初步验收吗?
答:质量验收每一步都不可少,交货的每批设备均应进行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设计文件及国家标准等要求后才能支付。
教材中2.到货检验中1)条需要监理、供货方和采购方3方到场;2)条只需要采购方、供货方双方到场;3)条又成了监理、供货方双方到场了。其中的关系真叫人难以明白。难道监理不是代表采购方行使权利吗?
答:这里的关系教材描述的很复杂,其实很简单,没委托监理时,就只有采购方与供货方两方当事人,这不用多说。委托监理的,在货物到达、货物清点和开箱检验时,均应有监理参加,到货检验的通知由采购方负责,货物的偏差,需要由采购方与供货方确认。监理只是负责清点、检验等具体工作。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做哪些工作和负哪些责任?
答: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h,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时,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应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当发包人提供的供应材料设备到货地点与合同不符时,如何处理?
答: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早于或迟于合同约定时间。如何处理?
答:到货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约定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承包人在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前应做什么工作。费用由谁负担?
答: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行“量价分离”后,为什么合同管理双方越来越重视“工程量清单”?
答: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由建设工程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和计量单位计算出的工程数量列出的表格。
工程量清单是一份由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编制,也可以由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价格咨询单位制度。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无论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该慎重对待。
请问工程交工和工程竣工有什么区别,各指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工程竣工是指完成工程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经验收鉴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工程交工是指竣工工程正式交付建设单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