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介绍一下FIDIC最新合同条件及箕适用情况。
答: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9年出版了4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俗称菲迪克彩虹系列),并在出版前言中简要说明了各合同条件的适应情况。这是迄今为止FIDIC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 该合同条件被推荐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土木)工程。其主要特点表现为,以竞争性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以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2)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 该合同条件被推荐用于电力/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土木工程的设计和实施。承包商的基本义务是完成永久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类似贸易合同。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简称“银皮书”) 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①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要求较高;②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备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套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4)合同的简短格式(Shoa Form of Contract) 该合同条件被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房屋建筑或土木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请您总结一下FIDIC的特点。
答:FIDIC合同的特点是:单价合同、量价分离、验工计价、据实付款。
请问业主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协议书的期限是多少天?
答: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间是30天。而FIDIC中业主发出中标函28天内,接到承包商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方签署合同协议书。具体操作要看招标文件的约定适用什么条件。
请问国内施工合同范本中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与FIDIC中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答:《施工合同范文本》中可以顺延工期有7个条件,而《施工合同条件》中顺延工期的情况更多,可以结合第184页承包商的索赔内容理解把握。
(1)延误发放图纸;
(2)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3)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4)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5)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6)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7)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
(8)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9)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10)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1)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
(12)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
(13)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
(14)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
(1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承包人的投标书中所提的投标合同价不包括暂列金吗?
答:暂列金额是一笔比较特殊的钱,此类费用经常出现在合同中,但根据实际情况,合同中也可以没有此类费用。实际上,暂定金额相当于业主方的备用金。这类金额的额度一般用固定数表示,有时也用投标价格的百分比表示,一般由业主方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常在工程量表中体现出来。
教材上“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2)工程量的变更与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这一条我一直不理解,比如100万的工程。变化l00元,也要调合同单价,好像不太可能。
答:不是不可能,而是必须调整该项工作单价。
假设工程合同价100万元,土方工程2万元,土方工程规定的费率2%,则当土方工程量增加使造价增加为5000元时,那么他们的乘积是合同款额的0.01%,即100元。但5000元对土方工程来说,相当于增加了1/4的工作量。所以说必须调整该项工程单价。
本章中“工程师”的定义是什么?
答:“工程师”一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二是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没有说明,本章中指总监理工程师。
请讲一下《施工合同条件》中“小时或天”的定义是什么?
答:《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问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施工过程中,当遇到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答:《施工合同条件》与《施工合同范文本》都适用以下规则: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提请仲裁或诉讼。
合同双方一般如何约定预付款?
预付款又称动员预付款,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预付款额度,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筑安装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作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