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物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包括: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日;
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以下情形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发包建设任务,而不用进行招标。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②抢险救灾工程;
③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④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
⑤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
⑥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⑦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⑧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夹层工程,且承包人末发生变更的;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