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的基本程序
施工索赔的基本程序包括索赔意向的通知、索赔报告的提交、索赔报告的评审和索赔谈判等步骤。
(1)索赔意向的通知 发现索赔或意识存在索赔机会后,承包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给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依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将其索赔意向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递交给建设单位。
索赔意向通知书通常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②合同依据的条款;③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向;④对工程成本和工期所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引起建设单位的注意。
(2)索赔报告的提交 承包商一般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①合同依据;②索赔的详细理由;③索赔事件发生的经过,索赔要求(金额或工程延期天数及计算方法);④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3)索赔报告的评审 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应该马上仔细阅读报告,并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或质疑。
(4)索赔谈判 经过工程师对索赔报告的评审,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讨论后应该提出索赔报告的初步处理意见,并参加建设单位与承包商进行的索赔谈判,从而作出索赔的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