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学习笔记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来源:233网校 2009年7月10日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他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其他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这些组织应当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特别推荐:
  考试大环球网校 本着早准备、早复习、早通过的思想特将推出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 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
  2009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后试题答案交流专区

  相关推荐:
  2009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纲要求及考题分布

  更多信息请访问:监理工程师站点 监理工程师论坛 监理工程师在线考试中心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