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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监理工程师: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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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撤 回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牛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2.撤 销

  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采集者退散

  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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