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学习笔记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资料精选(2)

来源:233网校 2010年3月23日

  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

  合同鉴证与公证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

  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

  合伺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合同公证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合同鉴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

  2.效力不同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法定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

  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

  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编辑推荐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资料精选汇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