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学习笔记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命题精髓(5)

来源:233网校 2010年4月13日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返回财产是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台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的,应当作价补偿,建设工程合同如果无效,一般都无法返还财产,因为无论是勘察设计成果还是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付出都是无法返还的,因此,一般应当采用作价补偿的方法处理。

  2.赔偿损失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将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或者返还第三人。无效合同小影响善意第二人取得合法权益。

  编辑推荐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命题精髓(6)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