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可以约定中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部分义务。
法律关系的特点表现为:
(1)债权的转让在合同内有约定,但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3)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否则增加费用部分应由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给予补偿。
(4)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仍由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第三人没有此项权利,他只能将违约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合同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