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
1.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过程中,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及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
以作为双方验收依 据的资料 |
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
供贷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 |
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 | |
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 |
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 |
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 |
材料采购 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 |
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
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产品,按部颁标准执行 | |
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作为依据时,可按企业标准执行 | |
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某一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时,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
交货数量 的验收方法 |
衡量法 |
如胶管衡量其长度;钢板衡量其面积;木材衡量其体积;钢筋衡量其重量 |
理论换算法 |
如管材等各种定尺、倍尺的金属材料,量测其直径和壁厚后,再按理论公式换算验收 | |
换算依据为国家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换算标准 | ||
查点法 |
采购定量包装的计件物资,只要查点到货数量即可 | |
包装内的产品数量或重量应与包装物标明的一致,否则应由厂家或封装单位负责 | ||
交货质量 的验收方法 |
经验鉴别法 |
通过目测、手触或以常用的检测工具量测后 |
物理试验 |
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 | |
化学实验 |
抽出一部分样品进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化学试验 |
3.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应在[站场提货地点]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属于交运前出现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运输部门]负责。
4.按水泥采购合同现场交货时,实际供货数量少于合同内约定的订购数量,但差额在合理尾差范围内,则采购方应当[按订购数量及时支付货款].
5.供货方在交付货物时,超出了合同内约定的磅差和尾差,采购方同意接受的多交付部分,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6.供货方在接到采购方对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通知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材料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检测、试验结果发生争议,应按[《标准化法》]的规定,请[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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