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合同履行进入施工阶段,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
2.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3.不管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只要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工程师]都有权通知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
4.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工程师和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权利划分
工程师暂停施工的权利 |
外部条件的变化 |
后续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工程停建、缓建 |
地方法规要求在某一时段内不允许施工 | ||
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 |
发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后续施工的现场或通道的移交工作 | |
发包人订购的设备不能按时到货 | ||
施工中遇到了有考古价值的文物或古迹需要进行现场保护 | ||
协调管理的原因 |
同时在现场的几个独立承包人之间出现施工交叉干扰 | |
工程师需要进行必要的协调 | ||
承包人的原因 |
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 | |
施工作业方法可能危及现场或毗邻地区建筑物或人身安全 | ||
承包人 暂时停工的权利 |
延误支 付预付款 |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可在约定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预付通知 |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要求预付通知后仍不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 ||
拖欠工程进度款 |
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程款,且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时,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7.按规定,工程师应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8.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师在收到复工通知后[48小时内]应给予相应的答复。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中 华 考 试 网
9.如果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相应顺延工期];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工程师未及时作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师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施工合同规范文本规定,提前竣工协议包括的内容
(1)提前竣工的时间;
(2)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方便条件;
(3)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能采用的赶工措施;
(4)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
12.符合顺延工期条件时,承包人可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延误的工程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l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
13.工程师确认工期是否应予顺延,应当首先[考察事件实际造成的延误时间].
14.施工合同履行中,如果发包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提前竣工,则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并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为承包人提供赶工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