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工期和合理价款
1.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内明确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
3.招标确定中标后,施工合同协议书内注明的合同价款应为[中标人的投标价].
4.涉及保密要求直接发包的工程在[标准化合同协议书]内仍要求[填写合同价款].
5.合同价款是由当事人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协商后的价款填写的。
6.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的费用,包括[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施工期间地方税增加需多交纳的款额].
7.[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
8.费用是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9.通用条款中规定有三类可选择的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1.工程承包活动中采用的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12.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
13.通常用于紧急工程施工的是[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的施工合同。
14.灾后修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的工程应采用[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的施工合同。
15.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中[是否有预付款],取决于工程的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16.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可以采用[按月计量支付]、[按里程碑完成工程的进度分阶段支付]、[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