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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之法律基础5

来源:233网校 2010年8月18日
导读: 本着早复习、早准备的思想,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编辑为大家梳理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之法律基础,以供大家全面复习。更多监理资料请访问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
(三)合同鉴证的作用
合同鉴证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纠正违法合同;
(2)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
(3)经过鉴证审查,便于合同管理机关了解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
三、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重点)
(一)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
原则、内容和范围、目的相同。
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二)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
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
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这样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适应范围不同
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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