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
一、建设物资招标投标概述
项目建设所需物资按标的物的特点可以区分为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两大类。采购大宗建筑材料或定型批量生产的中小型设备属于买卖合同,由于标的物的规格、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均为通用指标,因此招标一般仅限于对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报价和交货期限等方面的比较。而订购非批量生产的大型复杂机组设备、特殊用途的大型非标准部件则属于承揽合同,招标评选时要对投标人的商业信誉、加工制造能力、报价、交货期限和方式、安装(或安装指导)、调试、保修及操作人员培训等各方面条件进行全面比较。
二、划分合同包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种物资应按实际需求时间分成几个阶段进行招标。每次招标时,可依据物资的性质只发1个合同包或分成几个合同包同时招标。投标的基本单位是包,投标人可以投1个或其中的几个包,但不能仅1个包中的某几项。如采购钢材的招标,将钢筋供应作为1个包,其中包括等型号,投标人不能仅投其中的某l项,而必须包括全部规格和数量供应的报价。划分采购标和包的原则是,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投标人参加竞争以达到减低货物价格,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的目的。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有利于投标竞争
(二)工程进度与供货时间的关系
(三)市场供应情况
(四)资金计划
三、设备采购的资格预审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业绩良好。
(五)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