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勘察费用的支付
1.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合同中约定的勘察费用计价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一种:
(1)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取费;
(2)预算包干;
(3)中标价加签证;
(4)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
2.勘察费用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
(2)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约定勘察费的某一百分比。对于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还可将这笔费用按实际完成的勘察进度分解,向勘察人分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3)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
2)工期按实际延误的工日顺延:
3)补偿勘察人来回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1日,应按未支付勘察费的l‰偿付逾期违约金。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勘察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2)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1日,应减收勘察费的1‰。
(3)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