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学习笔记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之施工合同管理4

来源:233网校 2010年9月1日
导读: 本着早复习、早准备的思想,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编辑为大家梳理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以供大家全面复习。更多监理资料请访问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

(二)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前检验
为了防止材料和设备在现场储存时间过长或保管不善而导致质量的降低,应在用于永久工程施工前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按照材料设备的供应义务,对合同责任作如下区分。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按照合同对质量责任的约定,此次检查试验通过后,仍不能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即承包人检验通过之后,如果又发现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时,发包人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由此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4)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例题(2007年考题):
1.某施工合同约定钢材由发包人供应,但钢材到货时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都没有通知承包人验收,供应商就将钢材卸货于施工现场。在使用前发现钢材数量出现较大短缺,这一钢材损失应由()承担。
A.承包人
B.钢材供应商
C.监理单位
D.发包人
答案:D
解析: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现场接收。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其供应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这些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发包人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收,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

2.某施工合同约定,建筑材料由发包人供应。材料使用前需要进行检验时,检验由()。
A.发包人负责,并承担检验费用
B.发包人负责,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检验费用
D.承包人负责,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案:D
解析: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按照合同对质量责任的约定,此次检查试验通过后,仍不能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即承包人检验通过之后,如果又发现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时,发包人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由此延误的工期。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