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学习笔记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之施工合同管理5

来源:233网校 2010年9月6日
导读: 本着早复习、早准备的思想,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编辑为大家梳理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以供大家全面复习。更多监理资料请访问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

四、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程序
1.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发包双方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发包人的核实和支付
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手续。
3.移交工程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施工合同即告终止。
(二)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
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时,如果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仍应承担保管责任。

例题(2007年考题):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拖欠工程结算款,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6天内仍不支付,则承包人()
A. 无权对该工程主张任何权利
B. 无权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但可主张该工程所有权
C.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
D. 可以留置该工程
答案:C
解析: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例题(2008年考题):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结算价款,则承包人可以( )。
A.留置该工程
B.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C。自行将该工程折价
D.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E.优先受偿该工程拍卖的价款
答案:BDE
解析: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