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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之FIDIC施工合同条件5

来源:233网校 2010年9月9日
导读: 本着早复习、早准备的思想,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编辑为大家梳理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之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供大家全面复习。更多监理资料请访问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

第一节 施工合同条件的管理

第二节 风险责任的划分(掌握)

第三节 施工进度管理(掌握)

第四节 施工质量管理(掌握)

第五节 工程变更管理(熟悉)
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工程变更不同于合同变更,前者对合同条件内约定的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改动,只是对施工方法、内容作局部性改动,属于正常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即可;而后者则属于对原合同需进行实质性改动,应由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第(2)和(3)属于重大的设计变更。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没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2.变更程序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指示变更。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属需要时有权发布变更指示。指示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其程序为:
1)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
2)承包商应尽快予以答复。一种情况可能是通知工程师由于受到某些非自身原因的限制而无法执行此项变更,如无法得到变更所需的物资等,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的需要再次发出取消、确认或修改变更指示的通知。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商依据工程师的指示递交实施此项变更的说明,内容包括:
a.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书以及该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
b.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作出任何必要修改的建议,提出工期顺延要求;
c.承包商对变更估价的建议,提出变更费用要求。
3)工程师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商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
4)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5)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6)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除了工程师作出指示或批准以总价方式支付的情况外,每一项变更应依据计量工程量进行估价和支付。 
3.变更估价
(1)变更估价的原则。
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导致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
(2)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
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加以调整:
1)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
3)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的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l%。
(3)删减原定工作后对承包商的补偿。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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