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掌握)
1.预付款
通用条件内针对预付款金额不少于合同价22%的情况规定了管理程序。
(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
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
(2)动员预付款的扣还。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
1)起扣。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10%那个月起扣。
2)每次支付时的扣减额度。本月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中扣除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即:
每次扣还金额=(本次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额-本次应扣的保留金)×25%
2.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款预付
由于合同条件是针对包工包料承包的单价合同编制的,因此规定由承包商自筹资金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只有当材料和设备用于永久工程后,才能将这部分费用计入到工程进度款内结算支付。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订购大宗主要材料和设备所占用资金的周转,订购物资经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按发票价值80%作为材料预付的款额,包括在当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内。双方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内修正这个百分比,目前施工合同的约定通常在60%一90%范围内。
(1)承包商申请支付材料预付款。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工程材料的采购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预付材料款的支付清单:
1)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2)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商和工程师共同验点入库;
3)承包商按要求提交了订货单、收据价格证明文件(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
(2)工程师核查提交的证明材料。预付款金额为经工程师审核后实际材料价乘以合同约定的百分比,包括在月进度付款签证中。
(3)预付材料款的扣还。材料不宜大宗采购后在工地储存时间过久,避免材料变质或锈蚀,应尽快用于工程。通用条款规定,当已预付款项的材料或设备用于永久工程,构成永久工程合同价格的一部分后,在计量工程量的承包商应得款内扣除预付的款项,扣除金额与预付金额的计算方法相同。专用条款内也可以约定其他扣除方式,如每次预付的材料款在付款后的约定月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个月平均扣回。
3.业主的资金安排
为了保障承包商按时获得工程款的支付,通用条件内规定,如果合同内没有约定支付表,当承包商提出要求时,业主应提供资金安排计划。
(1)承包商根据施工计划向业主提供不具约束力的各阶段资金需求计划:
1)接到工程开工通知的28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每一个总价承包项目的价格分解建议表;
2)第一份资金需求估价单应在开工日期后42天之内提交;
3)根据施工的实际进展,承包商应按季度提交修正的估价单,直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已经颁发为止。
(2)业主应按照承包商的实施计划做好资金安排。
通用条件规定:
1)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应在28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将一直坚持实施这种安排。此安排能够使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值)的款额。
2)如果业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资料。
(3)业主未能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和支付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可提前2l天以上通知业主,将要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
4.保留金
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当承包商有一般违约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可从该项金额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例如,承包商未能在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工程部位,业主雇用其他人完成后,这笔费用可从保留金内扣除。
(1)保留金的约定。承包商在投标书附录中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和要求确认了每次扣留保留金的百分比和保留金限额。每次月进度款支付时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
(2)每次中期支付时扣除的保留金。从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用该月承包商完成合格工程应得款加上因后续法规政策变化的调整和市场价格浮动变化的调价款为基数,乘以合同约定保留金的百分比作为本次支付时应扣留的保留金。逐月累计扣到合同约定的保留金最高限额为止。
(3)保留金的返还。扣留承包商的保留金分两次返还:
1)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
a.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b.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
2)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
a.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b.如果颁发的履约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满后,并不全部返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
①合同内以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两种手段作为约束承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②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顺利履行时,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获取损害赔偿;③而因承包商的一般违约行为令业主蒙受损失时,通常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④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包括施工期和保修期)。
(4)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当保留金已累计扣留到保留金限额的60%时,为了使承包商有较充裕的流动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可以允许承包商提交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业主返还保留金限额的50%,剩余部分待颁发履约证书后再返还。保函金额在颁发接收证书后不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