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学习笔记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之施工索赔5

来源:233网校 2010年9月12日
导读: 本着早复习、早准备的思想,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编辑为大家梳理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之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以供大家全面复习。更多监理资料请访问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
第一节 施工索赔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施工索赔分类(了解)

第三节 索赔程序

第四节 工程师的索赔管理

第五节 工程师对索赔的反驳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讲的反驳索赔仅仅指的是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索赔或者索赔中的不合理部分,而绝对不是把承包人当作对立面,偏袒发包人,设法不给与或尽量少给与承包人补偿。反驳索赔的措施是指工程师针对一些可能发生索赔的领域,为了今后有充分证据反驳承包人的不合理要求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反驳索赔措施实际上是包括在工程师的日常监理工作中的。能否有力地反驳索赔,是衡量工程师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
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现场检查是工程师执行监理工作的基础,监督现场施工按合同要求进行。检查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合作精神。人员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将决定工程师监理工作的成效。检查人员应该善于发现问题,随时独立保持有关情况记录,绝对不能简单照抄承包人的记录。必要时应对某些施工情况摄取工程照片;每天下班前还必须把一天的施工情况和自己的观察结果简明扼要地写成“工程监理日志”,其中特别要指出承包人在哪些方面没有达到合同或计划要求。这种日志应该逐级加以汇总分析,最后由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把承包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连同处理建议书面通知承包人,为今后反驳索赔提供依据。
合同中通常都会规定承包人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或什么时间以前向工程师提交什么资料供工程师批准、同意或参考。工程师最好是事先就编制一份“承包人应提交的资料清单”,其内容包括资料名称、合同依据、时间要求、格式要求及工程师处理时间要求等,以便随时核对。如果到时承包人没有提交或提交资料的格式等不符合要求,则应该及时记录在案,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的这种问题,可能是今后用来说明某项索赔或索赔中的某部分应由承包人自己负责的重要依据。
工程师要了解承包人施工材料和设备到货情况,包括材料质量、数量和存储方式以及设备种类、型号和数量。如果承包人的到货情况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双方同意的计划要求,工程师应该及时记录在案,并通知承包人。这些也可能是今后反驳索赔的重要依据。
与承包人一样,对工程师来说,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也非常重要。如果自己的资料档案不全,索赔处理终究会处于被动,只能是人云亦云。即便是明知某些要求不合理,也无法予以反驳。工程师必须保存好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特别是应该有自己独立采集的工程监理资料。
工程师通常可以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有:
(1)索赔事项不属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责任,而是与承包人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责任;
(2)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有责任、承包人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
(3)事实依据不足;
(4)合同依据不足;
(5)承包人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
(6)承包人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
(7)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8)承包人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9)损失计算夸大等等。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