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施工合同条件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划分风险分担责任有三个基本原则:
(1)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是否可以合理预见,以基准日(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作为划分合同风险责任的时间点。
(2)所发生的事件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而非承包商的投标失误或管理责任。
(3)通过工程投保也不能合理或全部转移的风险应有业主承担。
因此,在基准日后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事件,按承包商受到的实际影响给予补偿;若业主获得好处,也应取得相应的利益。某一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损害是否应给予补偿,工程师不是简单看承包商的报价内包括或未包括对此事件的费用,而是以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能否合理预见作为判定准则。
5.《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如何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答:(1)认可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承包商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为完成施工任务而打算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以及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人费用的资金估算表。
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施工程的计划进度。视承包工程的任务范围不同,可能还涉及到设计进度(如果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的话);材料采购计划;永久工程设备的制造、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和检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永久工程设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话)。
2)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
3)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
4)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a.承包商在各施工阶段准备采用的方法和主要阶段的总体描述;b.各主要阶段承包商准备投入的人员和设备数量的计划等。承包商将计划提交的21天内,工程师未提出需修改计划的通知,即该计划已被工程师认可。
(2)监督计划的执行。承包商每个月都应向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说明前一阶段的进度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阶段的实施计划和准备采取的相应措施。报告的内容包括:
1)设计(如有时)、承包商的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和调试的每一阶段,以及指定分包商实施工程的这些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与详细说明;
2)表明制造(如有时)和现场进展状况的照片;
3)与每项主要永久设备和材料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承包商的检查、检验、运输和到达现场的实际或预期日期;
4)说明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各类施工设备数量;
5)若干份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危险事件与活动的详情;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合同完工的任何事件和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而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3)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要求承包商修改进度计划。不论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为了使进度计划有实际指导意义,随时有权指示承包人编制改进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再次提交工程师认可后执行,新进度计划将代替原来的计划。
(4)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应给予合理顺延合同工期。通常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误发放图纸;
2)误移交施工现场;
3)非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4)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5)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6)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7)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
8)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9)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10)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1)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
12)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
13)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
14)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
1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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