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计划
(1)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2)进度计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
2)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
3)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
4)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
(3)进度计划的确认。承包商有权按照他认为最合理的方法进行施工组织,工程师不应干预。
3.顺延合同工期
通用条件的条款中规定可以给承包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通常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延误发放图纸;
(2)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3)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4)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5)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6)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7)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
(8)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9)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10)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1)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
(12)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
(13)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
(14)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
(1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二、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1.预付款
通用条件内针对预付款金额不少于合同价22%的情况规定了管理程序。
(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
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
(2)动员预付款的扣还。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
1)起扣。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10%那个月起扣。
2)每次支付时的扣减额度。本月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中扣除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即:
每次扣还金额=(本次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额-本次应扣的保留金)×25%
2.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款预付
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订购大宗主要材料和设备所占用资金的周转,订购物资经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按发票价值80%作为材料预付的款额,包括在当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内。双方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内修正这个百分比,目前施工合同的约定通常在60%一90%范围内。
(1)承包商申请支付材料预付款。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工程材料的采购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预付材料款的支付清单:
1)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2)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商和工程师共同验点入库;
3)承包商按要求提交了订货单、收据价格证明文件(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
(3)保留金的返还。扣留承包商的保留金分两次返还:
1)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
2)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
①合同内以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两种手段作为约束承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
②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顺利履行时,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获取损害赔偿;
③而因承包商的一般违约行为令业主蒙受损失时,通常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
④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包括施工期和保修期)。
(4)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当保留金已累计扣留到保留金限额的60%时,可以允许承包商提交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
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属于临时支付证书,工程师有权对以前签发过的证书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承包商也有权提出更改或修正,经双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本次签证中。
(4)业主支付。承包商的报表经过工程师认可并签发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后,业主应在接到证书后及时给承包商付款。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56天。如果逾期支付将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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