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审查索赔证据。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审查时,首先判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
(2)审查工期顺延要求。
1)对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的工期,在审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a.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
b.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c.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工程师有审核、批准承包人顺延工期的权力,但他不可以扣减合同工期。也就是说,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删减掉某些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内容,但不能要求他相应缩短合同工期。如果要求提前竣工的话,这项工作属于合同的变更。
2)审查工期索赔计算。
a.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
b.比例计算法。
(3)审查费用索赔要求。费用索赔的原因,可能是与工期索赔相同的内容,即属于可原谅并应予以费用补偿的索赔,也可能是与工期索赔无关的理由。工程师在审核索赔的过程中,除了划清合同责任以外,还应注意索赔计算的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
1)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b.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c.材料费。
d.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e.贷款利息。
f.保险费。
g.利润。
h.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2)审核索赔取费的合理性。费用索赔涉及的款项较多、内容庞杂。承包人都是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解释合同条款,进而申请索赔额。工程师应做到公平地审核索赔报告申请,挑出不合理的取费项目或费率。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按照引起承包商损失事件原因不同,对承包商索赔可能给予合理补偿工期、费用和利润的情况,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可以合理补偿承包商索赔的条款
序 号 |
条 款 号 |
主 要 内 容 |
可补偿内容 | ||
工 期 |
费 用 |
利 润 | |||
1 |
1.9 |
延误发放图纸 |
√ |
√ |
√ |
2 |
2.1 |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
√ |
√ |
√ |
3 |
4.7 |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
√ |
√ |
√ |
4 |
4.12 |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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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24 |
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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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4 |
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
√ |
√ |
√ |
7 |
8.4(a) |
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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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 |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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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 |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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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 |
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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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8.5 |
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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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0.2 |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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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3 |
10.3 |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
√ |
√ |
√ |
14 |
13.7 |
后续法规引起的调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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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8.1 |
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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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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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9.4 |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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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采用的费率是否合理、适度。主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ⅰ)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不仅含有直接费,还包括间接费、风险费、辅助施工机械费、公司管理费和利润等项目的摊销成本。在索赔计算中不应有重复取费。
(ⅱ)停工损失中,不应以计日工费计算。闲置人员不应计算在此期间的奖金、福利等报酬,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
b.确区分停工损失与因工程师临时改变工作内容或作业方法的功效降低损失的区别。凡可改作其他工作的,不应按停工损失计算,但可以适当补偿降效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