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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点精讲:第2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6日
考点五: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概念和有关规定
1.保险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前提。保险制度上的危险是一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表现为:
①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
②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③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2)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
(3)保险合同的分类
①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它以补偿财产的损失为目的。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为财产保险合同。
②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2.建设工程涉及的主要险种
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保险种类的多样性。
(1)建设工程一切险(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①概述。
建筑:亡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El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转嫁工程风险的有效手段。
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人即保险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则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其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③责任范围。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④除外责任(共10项)。
设计错误(结构缺陷)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因原材料缺陷引起的损失及纠正费用;非外力引起的设备、机械装置失灵或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档案、资料、票据、现金及包装损失;盘点短缺;有执照或已保险的交通工具损失;位于工地范围内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除非另有约定,在保单终止前,已验收合格或被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的部分。
⑤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加保第三者责任险,则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⑥赔偿金额。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⑦保险期限。
起始日: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止日: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期限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即不考虑延长工期)。
(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3)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新增)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制度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保险合同的管理
(1)投保决策
保险决策表现在两方面:是否投保和选择保险人。
①是否投保:需要考虑期望损失与风险概率、机会成本、费用等因素。
②选择保险人:至少考虑安全、服务、成本这三项因素。
(2)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管理义务
保险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地、全面地按保险合同订明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3)保险索赔
投保人实现保险索赔的步骤:
①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作为索赔依据;
②及时提出索赔,减小取证和理赔难度;
③严格计算损失大小。

命题预测:
2014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预测试卷九套全
2014年监理工程师《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命题预测试卷九套全
2014年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命题预测试卷九套全
2014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命题预测试卷九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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