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合同约定工期内和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合同责任区分。
合同约定工期内发生不可抗力的合同责任 |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 | |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
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合同责任 |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的责任 |
如果是发包人办理的工程险,承包人获得工期顺延时,发包人应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 | |
如果是发包人办理的工程险,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竣工,承包人应自费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 | |
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全部弥补损失的部分,应由合同约定的责任方承担赔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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