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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冲刺讲义:第九章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月29日

第九章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简介

  1.工程师的口头指示
  工程师或助手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向承包商作出指示,但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施工现场发出口头指示,并在事后及时补发书面指示。
  如果工程师未能及时补发书面指示,又在收到承包人将口头指示的书面记录要求工程师确认的函件2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确认或拒绝答复,则承包商的书面函件应视为对口头指示的书面确认。
  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是针对签订合同时雇主和承包商都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于施工的外界条件影响,使承包商增加了施工成本和工期延误,应给承包商的损失相应补偿的条款。
  3.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是指由雇主或工程师选定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分包商,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商承包范围以外工程施工或工作的分包人。
  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任务通常是承包商无力完成的特殊专业工程施工,需要使用专门技术、特殊设备和专业施工经验的某项专业性强的工程。
  4.指定分包商中如何保护承包商的利益
  一是招标文件中已说明了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
  二是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可以拒绝与雇主选定的具体分包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
  三是给指定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从承包商投标报价的暂定金额内支出;
  四是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协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五是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
  5.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我国标准施工合同针对竣工试验结果只做出“通过”或“拒收”两种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增加了雇主可以折价接收工程的情况,如存在不合格的为非主体或关键工程部位,不会严重影响项目的运行使用,同意接收有缺陷的部分工程应当扣减相应的金额。
  6.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外界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正常进行竣工试验达到14天以上,规定工程师应颁发接收证书。
  缺陷责任期内竣工试验,由于是承包人投标时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因此补检试验比正常竣工试验多出的费用应补偿承包商。
  7.工程量变化后的单价调整(同时满足4个条件)
  (1)该部分工程在合同内约定属于按单价计量支付的部分;
  (2)该部分工作通过计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的数量变化10%以上;
  (3)计量的工作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该项单价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我国标准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0.01%;
  (4)数量的变化导致该项工作的施工单位成本超过1%。
  8.预付款的扣还
  当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扣除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已扣留的保留金两项款额后,达到中标合同价减去暂列金额后的10%时,开始从后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预付款。
  在预付款起扣点后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按本期承包商应得的金额中减去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应扣保留金后款额的25%,作为本期应扣还的预付款。
  9.保留金的返还(两次返还)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将保留金的50%返还承包商。颁发的是按合同约定分部移交工程的接收证书,则返还按分部工程价值比例计算保留金的40%。
  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全部保留金返还承包商,对分部移交工程的二次返还,也为该部分剩余保留金的40%。
  10.不可抗力事件后果的责任
  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以不可抗力发生的时点来划分不可抗力的后果责任,即以施工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归属,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本方的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以承包商投标时能否合理预见来划分风险责任的归属,即由于承包商的中标合同价内未包括不可抗力损害的风险费用,因此对不可抗力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11.NEC合同文本简介
  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标准合同文本(NEC合同)。
  NEC的合同系列包括工程施工合同、专业服务合同、工程设计与施工简要合同、评判人合同、定期合同和框架合同
  12.NEC履行管理模式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项由雇主聘任的项目经理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确定。
  合同争议首先提交给当事人共同选定的“评判人”,独立、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
  虽然也有工程师,但他的职责仅限于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不参与合同履行的全面管理,比我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简单。
  13.施工合同文本的核心条款(9条155款)
  总则;
  承包商的主要责任;
  工期;
  测试和缺陷;
  付款;
  补偿事件;
  所有权;
  风险和保险;
  争端和合同终止。
  14.施工合同文本的主要选项条款(6个不同的计价模式)
  选项A: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
  选项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
  选项C: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
  选项D: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
  选项E:成本补偿合同;
  选项F: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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