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在法律上承担责任)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具体地讲,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另外,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也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 )。
A.是否采用书面形式;B.在法律上是否须承担责任;C.内容是否具体确定;D.是否明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
E.是否须送达对方。 答案:B、C、D。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例题: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 )。
A、新要约; B、撤销要约; C、撤回要约; D、承诺。 答案:C。
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2004年考题:《合同法》规定,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到达受要约人。
A 要约到达对方之前;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D.承诺到达对方之前。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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