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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同管理考点: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0月6日
  233网校监理工程师考试网提供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复习资料。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点: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
  1.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延误支付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l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2)审批工作的延误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1)设计错误
  作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范本中要求设计人的赔偿责任按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需在相关条款内具体约定百分比的数额。
  (2)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o。
  (3)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3.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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