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出招标信息开始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为接受投标书的工作阶段,包括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招标文件的澄清、接受投标人的标书等工作。
该阶段招标人可以补充或修改已发售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决定不投标,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取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退出竞争等均不属于违约行为。
(一)发出招标信息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澄清
①若召开投标预备会,预备会上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予以澄清,会议记录发给每一位投标人。
②对于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或投标预备会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也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
2.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投标预备会的会议纪要、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答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与发售的招标文件出现矛盾或歧义,以时间靠后的文件为准。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有约束力的时间期限,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起算。
对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应在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的全部工作。
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递交时间:随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
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形式:现金、支票、保函。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以履约保函换回投标保函。
注意: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四)投标人要求撤标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
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撤标或修改投标文件,不构成投标人违约。
投标人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应予以宣读,以时间靠后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