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当事人以()进行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A、推土机
B、商务写字楼
C、大学教学楼
D、原材料
E、正在建造的幼儿园
【参考答案】AD
4、抵押的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2)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3)抵押物转让
第一,应当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教材:“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有误)
第二,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不是抵押人)清偿。
(4)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例】关于抵押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B、抵押物的转让应当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C、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D、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偿
E、抵押权可以与其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参考答案】AB
5、最高额抵押权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
(2)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6、抵押权的实现
(1)实现方式
第一,抵押权人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抵押财产的折价、拍卖、变卖,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完成。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第三,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第四,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不是抵押人)清偿。
(2)受偿顺序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例】根据我国担保法律制度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说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
B、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C、抵押物折价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D、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均已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参考答案】CD
【例】甲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以下拍卖款分配正确的是()。
A.乙75万、丙75万
B.乙100万、丙50万
C.丙100万、乙50万
D.丙80万、乙70万
【参考答案】C
(三)质押
1、质押的概念
(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3)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注意:抵押与质押最主要区别)
2、质押的分类
(1)动产质押
第一,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第三,不得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流质条款无效)
第四,动产质押的设立(合同+交付)
①质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但此时质权未设立,债权人还未取得质权;
②只有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质权自交付时设立,债权人才能成为质权人。
(2)权利质押
第一,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的担保。
第二,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有价证券)
②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③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④应收账款;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留置
1、留置的概念
(1)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物权,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
(3)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教材:“且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有误,《物权法》未作此限制。)
【例】下列关于担保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动产既可以作为抵押物,又可以作为质物,但不可以留置
B、不可以在不动产上设立质权
C、能够留置的财产包括权利
D、能够留置的财产不包括不动产
【参考答案】BD
2、行使前提
(1)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并且
(2)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
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1、在工程建设中,保证是最常用的担保方式。
2、工程建设中的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也可能是信用较高的其他担保人,如担保公司。银行出具的保证称做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保证称做保证书。
(一)施工投标保证
1、投标保证金的概念
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以有效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
6、承担保证责任情形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
(2)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提交履约保函。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在评标结束之后向招标人索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以便向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办理注销或使押金解冻;
(2)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之后,招标人即可退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
(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招标人对施工投标保函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未中标的投标人不退还
B、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的同时退还
C、中标的投标人在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后退还
D、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3日内退还
【参考答案】C